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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建設單位不公開信息環評報告不批

作為環保部近期連續出臺的系列環評制度性文件之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到2016年底,建立全過程、全覆蓋的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機制,保障公眾對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方案說,環保部政府網站設立環評資質信息專欄,將所有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信息和誠信記錄全部公開。同時,方案提出,建設單位不公開環評信息,環保部門將對其環評報告書不予審批。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方案將促進環保部門規范、公正、透明審批,企業依法履行環保責任,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媒體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建設單位環評報告書應在報批前公開

對于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公開,環保部此前已出臺相關要求,但是,公開具體方式以及內容仍屬粗線條。方案對此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根據方案要求,建設單位既是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和履行環境責任的主體,也是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建設單位有義務對環評信息全過程公開。其中,對于環評報告書的公開,方案明確,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完成后,向環保主管部門報批前,應當向社會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其中對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還應一并公開公眾參與情況說明。報批過程中,如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一步修改,應及時公開后版本。

同時,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中,還應當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的工程基本情況、擬定選址選線、周邊主要保護目標的位置和距離、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公眾參與的途經方式等。

方案要求,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開工日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環境監理單位、工程基本情況、實際選址選線、擬采取的環保措施清單和實施計劃、由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負責配套的環境保護措施清單和實施計劃等,并確保上述信息在整個施工期內均處于公開狀態;施工過程中,還要公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進展情況、施工期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施工期環境監理情況、施工期環境監測結果等;建設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環評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執行情況,此外,還應當定期向社會特別是周邊社區公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環保部門應公開環評報告審查審批信息

對于全面推進環保主管部門環評信息全過程公開,方案提出,各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環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審批指南,公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和環評資質的受理、審查和審批決定等政府信息。

同時,還要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信息,其中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環評機構、受理日期等受理情況,并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

與以往要求不同的是,此次方案明確,環保部門要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及審批信息。其中,審查信息除包括項目名稱等基本情況外,還要公開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相關部門意見等,并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利。

對于審批信息,方案要求,各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審批情況并公開審批決定全文,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

方案還要求,環保部門公開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信息?!霸陧椖拷ㄔO過程中,環保主管部門發現建設項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發生重大變動、不落實‘三同時’及違法建成投入生產或使用等違法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狈桨刚f,同時還要公開對違法建設單位下達的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法律責任追究以及建設單位限期整改落實情況相關信息;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后,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公開建設項目環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

根據方案要求,環評資質管理信息、重要環評政策信息等也屬于環保部門應公開的信息。

環保部門不審批未公開的環評報告書

對于建設單位不公開環評信息包括環評報告書等,方案也給出明確的處理要求,即不公開信息,環評報告書不予審批。

方案說,對未按環保法等相關規定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開展公眾參與、未按大氣污染防治法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的建設單位,環保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和審批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對未按相關規定公開其他環評信息的建設單位,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于環保主管部門,方案表示,對未按相關規定公開環評政府信息的有關環保主管部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就如何回應社會監督,方案說,環保主管部門可通過官方網站、開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發布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對于公眾反映的建設項目重要環境問題或舉報的環評違法問題,應當依法予以核實處理并反饋。

環保部表示,將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通過修改相條例,建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全過程信息公開機制。同時,還將修訂《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規范環評公眾參與的范圍、時段、內容、程序、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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